前不久,张先生好不容易过了驾照理论考试,但因为工作变动一直没有进行其他科目的考试。他参加科目一考试是2014年末,今年张先生空闲时间较多,准备去把驾照考出来,可当他准备再去考试的时候,才发现理论考试失效了。

从车管所了解到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,会有一张驾驶技能准考证明,这张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,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。
驾校学员在拿到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后的三年内,如果没有通过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,那么理论成绩将会失效。
《公安部令第123号》第三十二条:
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,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。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,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。
注意:
原来规定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。为使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,123号令规定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至3年。
123号令实施后,本着从宽、便民原则,对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、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,有效期由2年也调整为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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